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第三章 制定程序第二十五条有效制定机关应当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形式,及时通过公报、门户网站和公告栏等载体公布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布而未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国家机关、有关组织行使职权的依据。规范性文件应当在重庆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归集并向社会公众展示,行政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在重庆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库归集并向社会公众展示。制定机关向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提供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应当保持一致性。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