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第三章 制定程序第二十二条有效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工作的,应当由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有序开展相关审查或者评估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