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