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四条有效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模范集体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发挥劳模工匠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