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五条有效工会支持和督促企业发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主体作用,提升产业工人技能水平,畅通产业工人发展通道,保障产业工人待遇。工会对产业工人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支持产业工人参加继续教育,提高产业工人整体技能和素质。工会会同有关部门搭建产业工人建功立业平台,培养、造就工匠等高技能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和技能竞赛,建设工匠学院等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组织、支持产业工人开展群众性创新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