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区总工会可以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