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档案条例/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规划。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推进、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健全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完善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