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支持利用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发展其他农副产业,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民增收。

擅自占用、损毁、拆除、迁移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法赔偿、修复或者异地新建。确需拆除、迁移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