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当统筹考虑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并举行听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