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废止相关标准,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