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标准化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