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治理、认证认可、招标投标等工作中,鼓励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作为技术参考。

鼓励社会团体通过自律公约等方式,推动团体标准的实施。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