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条例/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十条有效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包括:申请、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审核、编号、批准发布、备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