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动态调整养老服务投入。

市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依法将集体经济收益,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