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康养社区、康养小镇、康养民宿等建设,满足社会健康养老需求。鼓励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体育、教育、健康、金融、家政、物业等行业融合发展,依托气候、森林等资源,开展旅居康养、森林康养、运动康养等特色康养服务。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