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支持引导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协议合作机制,优化医疗护理与养老服务衔接,开通急诊急救、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绿色通道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将日间照料中心与卫生所同步设置,实现资源共享。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