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体系、设施布局、人才培养、合作机制等方面全面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和康复服务。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