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富硒农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功能定位,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科学布局富硒农业用地,创新土地管理和供应方式,保障富硒农业生产、加工、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