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条例/第四章 行业协会商会功能第二十七条有效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自律公约、职业道德准则、竞争规范等自律制度,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引导会员自律;对违反自律制度或者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可以按照章程采取警示、通报等自律措施。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对行业协会商会实施行业规则、行业自律措施或者其他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请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复核。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