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会员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引导会员发展:

(一)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

(二)开展行业研究,发布行业信息,推动行业科技成果转化;

(三)引导会员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组织技术交流合作、市场拓展、专业培训等活动;

(四)向有关部门、单位反映侵害会员权益的行为,协助会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向有关部门、单位反映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协助会员参与市场公平竞争;

(六)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服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