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行业协会商会实行会员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单位以及个人可以申请加入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应当设定相同的会员入会标准,保证平等的入会权利。

异地商会不得吸收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会员。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