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条例/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第十五条有效行业协会商会根据章程规定的活动宗旨和业务范围,可以在内部设立专门从事某项业务活动的分支机构,但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地域内,设置代表其开展活动、承办交办事项的代表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其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