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发展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在沪机构的指导下,本市支持建立自贸离岸债自律管理机制,完善自律规则、业务指引、标准协议文本等,规范市场发展,加强投资者保护。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