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发展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制定自贸离岸债相关支持政策。本市通过上海金融发展资金,在一定期限内为自贸离岸债业务提供专项支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