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发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参与自贸离岸债业务的相关主体以欺诈发行等方式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主体合法权益的,依照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