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发展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效支持建立健全自贸离岸债跨境监管与执法合作机制,加强跨境投资主体保护,防范化解跨境风险。支持自贸离岸债市场加强与新加坡、伦敦、香港等国家或者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