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发展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参与自贸离岸债业务的相关主体应当建立相应的业务决策机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提高风险应对能力,防范自贸离岸债违约等风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