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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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发展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有效

发行主体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自贸离岸债存续期内披露相关信息。

发行主体应当在登记托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自贸离岸债相关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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