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发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发行主体可以根据需求选择募集资金的计价币种。鼓励发行主体选择人民币作为募集资金的计价币种。发行主体募集的资金原则上应当在境外使用;拟在境内使用的,应当遵守跨境资金管理等国家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