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需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项目投资人、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变更、停用、损毁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