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山西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效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需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项目投资人、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变更、停用、损毁或者拆除。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