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第八章 协同发展第六十二条有效本市健全与雄安新区工作对接机制,加强规划建设、产业承接、生态治理等领域交流,深化快速交通联络、公共服务对接,拓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合作领域,共同服务首都功能优化提升,形成北京新的两翼和京津冀区域新的增长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