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尊重市场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转变政府职能,创造良好环境,创新城市经营模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发展。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