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城市副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高质量发展要求贯穿城市建设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更加注重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特色发展、治理投入和统筹协调,创造城市副中心质量体系,打造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宜居城市。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