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第七章 公共服务第五十五条有效城市副中心应当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