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第七章 公共服务第五十三条有效本市统筹配置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城市副中心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发展,鼓励外商独资医院落户。城市副中心发挥医院和医药健康产业集聚优势,强化优质卫生健康服务,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健全与人口数量和结构变化相适应、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