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第七章 公共服务第五十一条有效城市副中心应当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提高精准化服务、精细化治理水平,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化、均衡化。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