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第五章 绿色发展第四十二条有效本市支持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建成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支持建设国际化绿色发展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在城市副中心设立促进绿色发展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