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第五章 绿色发展第四十条有效城市副中心应当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健全固体废物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建设无废城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创建节水示范城市。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