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城市副中心应当严格管控战略留白用地,细化管控规则,结合实际开展战略留白用地过渡期合理利用。对确属必要且不可避让的轨道交通、道路、市政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由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建设管理。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