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扬州古城消防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第三十二条有效明清历史城区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应当设置应急导向标识系统,在街区主要出入口附近或者行人需要选择行进方向的主要路口附近设置街区导向图和避难场所导向图。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