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扬州古城消防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效扬州古城内道路沿线应当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市政消火栓,其建设和维护管理由供水单位负责,所需资金由属地人民政府承担。市政消火栓附近应当设置装有消火栓扳手、水枪、水带和手抬机动泵等消防器材的应急消防器材箱。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