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扬州古城消防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扬州古城内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无需设置室内消火栓的,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等便于取用的简易设施。经营性场所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保持完好有效。建筑密集区可以设置室外水喷雾。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