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扬州古城消防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广陵区人民政府、邗江区人民政府和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防消联勤网格化管理机制,合理划定防消联勤网格化管理区域,健全消防安全员、信息员队伍,安排专(兼)职人员开展巡查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