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消防救援机构、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兼顾、科学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利用的原则,编制扬州古城消防专项规划,并将涉及空间利用的内容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