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心理健康领域的咨询服务、诊断治疗、危机干预等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志愿者作用,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