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府统筹第八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心理健康领域的咨询服务、诊断治疗、危机干预等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志愿者作用,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