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内容,设立心理咨询服务场所,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者具有相应能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通过协调组织志愿者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服务。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