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第四章 家庭守护第三十四条有效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学生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应当及时带学生到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或者就诊,配合专业机构的干预措施,并履行照护职责。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