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第四章 家庭守护第三十五条有效学生存在严重心理问题需要休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关爱,主动向学校告知学生康复以及生活、学习等情况。具备复学条件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学校做好沟通衔接。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