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第四章 家庭守护第三十条有效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贯彻科学教育理念,关注学生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学习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知识,加强与学校沟通,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