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中小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的学生。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